若离婚时财产未分割,且离婚后未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这一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像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这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该方的诉讼请求。
依据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对隐藏、转移、变卖、一方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将原来离婚案件中不涉及的财产分割,即隐藏、转移、出售、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再分割。就上述情形的诉讼时效而言,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