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请求增加抚育费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原规定抚育费用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生病而上学,其实际需求已超出原定数额;以及其他合理理由,应当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