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据介绍,根据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是说,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尽管民法中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未对土地使用费的续期支付标准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在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草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与“草案”相比,“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取代“无偿自动续期”。然而,在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是否需要支付土地出让费,究竟要支付多少出让费,一直没有定论。且相关行业认为,适当的续期可能性最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