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筹资性住房是国家和单位统一规划,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共担,通过筹措资金,建起的房子。员工个人可按房屋价格全额或部分出资,对贷款、建筑材料供应、税费等实行减免。按出资比例确定集资建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屋价格全额出资的个人,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拥有部分产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