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被调查的拘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事情很复杂,期满后不能结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一个月。

2.公安机关对已查明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足够,并写出检控意见书,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检察院审查。

3.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如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补充侦查。补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移送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依照审判权限,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案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进行侦查后,如决定批捕的需要将审查结果转交检察院,检察院将对是否采取逮捕决定作进一步评判。批准后的程序通常包括对起诉和判决的复审,而这两个进程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