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没有规定重婚案件中必须要收集哪些证据类型,只要自己手中现有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对方涉嫌重婚罪,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具体的定罪证据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调查,因为重婚罪也不是亲告罪,公安机关是有管辖权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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