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拘留者的家属,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刑法第85条:公安机关对他人实施拘禁时,须出示拘留证。拘押之后,被拘留者应立即送看守所关押,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不能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罪通知可妨碍侦查的情况外,被拘留者的家属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有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警方将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刑讯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家属转交的正式司法文件,是一份以公安局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表明涉案当事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未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这样做:1.找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看是否有寄出刑事拘留通知书的路上,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2.如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怀疑有非法执法行为,可积极收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