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措施时,执行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对执行情况作记录,由出席人签字或盖章。执行局可采取下列措施:查问、冻结、拨付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
对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指定交付的财物或单据等措施。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得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