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第九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实行治安管理,持证人员,可在现场查证.查证;经查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核准后,继续对其进行询问。
1.被控犯有罪行;
2.涉嫌在现场实施犯罪;
3.身份不详,涉嫌作案;
4.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被盘问者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后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四十八小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获准继续盘问的,应立即通知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对不同意继续盘问的,应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但是公安机关侦查员在拘捕或拘禁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侦查、调查、调查、调查、调查、调查、调查、调查等措施。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应当依法予以逮捕,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