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制造、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应当认定为:(一)造成轻伤或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中度残疾的;(三)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或严重功能损害;(四)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况。
2.制造、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认定为:(一)造成较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者,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下者,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者,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下者。并且具备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
3.制造、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而致一般功能障碍的;㈣造成十人以上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伤亡,尤其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的;(七)生产;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且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其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额、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