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的财产“分清界限”是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一方拥有、支配、支配、支配、支配的财产。丈夫和妻子离婚,个人财产不需参与分割。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而产生,如未达成,则适用法律规定。这次婚姻法的修订(2001年),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次对夫妻个人财产进行了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