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出资对象的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都很担心因为孩子离婚而失去了家庭财产。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与子女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必然违背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而购买的房屋。
因此,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示仅向自己子女一方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既考虑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购买不动产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请与我们一起分享。家庭固然重要,但夫妻的感情更为重要。房屋虽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但在保护自己财产的同时,也要自己努力奋斗。了解有关法律对房产的规定,依法明确房产的归属。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