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接受彩礼是一方个人接受或购买结婚物品的,则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受赠物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男女双方不同居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在考虑财产来源方面给予合理划分。在婚姻期限短、并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第8条,对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的规定,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只有当离婚分割财产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根据从惯例,一般女方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对于这样的财产,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要求分割。当然,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