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惯例一般是:能够实际分割使用共有房屋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于无法分割使用的,可以以另一方为代价获得赔偿。决定分给哪一方的房子时,要考虑双方的居住情况,要照顾养育子女的一方。

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结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房屋全部修缮,装修后,原拆原址,离婚时未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在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享有的份额,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赔偿另一方;已进行扩展的,加长房屋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离异时,如果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如离婚后无住所,另一方应从自己的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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