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依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予批准;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如果两个人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应该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其收益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修理.装修.原定拆毁,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对方所有,价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由房屋所有者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大时,加长房屋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给予双方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夫妻之间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离婚时双方对于房屋没有所有权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按照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一方对该房屋拥有全部所有权,且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判定一栋房子是共有还是私人财产,如果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就不会分割房屋,如果共有财产,里面牵涉到的方面比较多,想要了解清楚,可以找一位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