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1.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由双方约定,没有达成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特别是按照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能有差异。
3.对于不适宜分开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一方所有。被分割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赔偿。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
4.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居住的房子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为由请求暂住的,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