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离婚协议时,因某种情形未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即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对漏分财产较易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约定离婚并发现有遗漏财产事实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进行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得到较为公正、理想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