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方可分割。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要原因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藏匿.转让.出售.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有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婚姻关系可以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