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前一方为夫妻,具有婚姻关系;后一方为全家人。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后者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以及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家族的共同财产是一家人全部或部分共同拥有的财产。换句话说,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关系中共同创造.共同获得的财产。
一家人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共同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只包括一对夫妇和未成年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除约定外,夫妻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