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不适合采用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于,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与此同时,夫妻拥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尤其对于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处分,除另有约定外,还应取得对方同意。另外,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结合司法实践,应遵循以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