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登记中,当事人自愿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重新分割。1.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悔恨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受理。

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没有任何一种情况,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被依法驳回。2.不离婚,根据离婚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到法院约定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若双方同意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分开。

3.离婚后,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总之,对于许多因生活原因而最终导致离婚的夫妇,若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任何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但是需要双方自愿签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