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离婚时的过错方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这一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何规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个问题,希望能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婚姻的罪过一方是指应当对夫妻感情破裂负责的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和传统的风俗习惯,一般认为有外遇、有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对导致离婚的一方产生直接过错。
我们国家是一个有着传统因果报应习俗观念的国度,善有善报、恶报。一九九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那就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中财产分割问题的几点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夫妇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子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加以解决。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反过来说,是过错方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要少分。但在2001年《婚姻法》修订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司法理念没有写入新婚姻法。新婚姻法没有写成的原因有很多,这里就不再赘述。可认为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原则已为新婚姻法立法摒弃。在司法审理实践中,上海法院为了显示婚姻法对当事人进行惩戒,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仍将体现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则。
上面是我们对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的详细解答。由此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倾向于对有过错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照顾,而对有过错的一方按过失程度少分或不分。不过,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的私人财产。假如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