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费部分只体现协议双方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审查或只作浮浅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到国家公权力认可,且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则另一种说法是不适用的。因此,即使在协议中已经有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争议时,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况:漏分;反悔;不真实意志的协议对于漏分财产更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两年内提出民事诉讼。法庭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夫妻财产制处理,可使当事人获得较为公正、理想的结果。着重分析了反悔与非真实意愿的离婚协议引起的财产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协议。
对以上两种情况,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均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在审理后,如没有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一旦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如要改变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则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证据,否则败诉。其次为:离婚后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从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加以分析,在该条款中列出了“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而非“夫妻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是为什么呢?有没有判决离婚后未审或漏判的财产需要分割?肯定没有。
因此,显然,最高法院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仍有争议的,已无诉讼权利,以维护判决的严肃性。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的法律文书(判决,调解书,裁决书,裁决书)中已经涉及的财产,无论如何都不能再就此问题向法院再次提出请求。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视部分财产,或因某些原因漏判,漏审了一部份财产,该怎么办?对不同情形应分别作不同处理。
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财产我国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让、出售、毁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是公房或者财产不足,法院没有处理,离婚后,当事人当事人取得财产权利而引起的争议对此类问题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也未达成协议,法院不应裁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当事人对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则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若当事人离婚时已向法院对现有房屋的情况作了陈述,以后取得产权的问题就较容易解决。但审理时若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未向法院作陈述,法院也未对此问题作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应如何处理?目前,这一问题比较少见,争议也比较大,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前提下,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处理。
三是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就部分重大财产问题达成了协议,为了节约诉讼费用,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了节约诉讼费用,双方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财产。这样的情形下,法院只能对已查明的财产做出判决,从而使当事人在事后对未涉及财产的纠纷中产生了纠纷。当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定时,就会给对方带来无穷的麻烦。应对措施:一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
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很危险的,稍有不慎,常常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的理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十分不利。第二,如果经济确实紧张,为了节约诉讼费用,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应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这一书面协议可以抗辩,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目前,有些法院在起诉之后,在审判期间确定增加的财产常常不会再收取诉讼费用。比如: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会在庭审笔录上做记录,而很少要求当事人补缴诉讼费。
民法第1092条规定:在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减少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发生家庭暴力;(四)虐待和遗弃家人。根据民法第1091条,"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方因《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