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上,私房分割占离婚后房屋的大部分,且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夫妻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种情况最为简单,而且最好加以解决。第一,要明确产权,无论它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有财产。第二,明确产值,即房屋的价值,按市场价格计算,而不是按照最初的购买合同的金额来计算。第三,区分权益部分与债务部分。假如是贷款,首先要扣除贷款部分。例如,一套房子的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在值60万,未偿还贷款30万。

夫妇可分的部分是,六十万元的现值减去三十万后的三十万,一人可得到15万。即由买房一方支付给未得房一方150,000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二)配偶一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且已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由于婚前是夫妻一方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则该房屋为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对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对于《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也有类似规定。(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抵押贷款买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尽管婚前一方购买房屋,但是结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要说的是,共同还贷,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的工资还贷,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方确实可以确认其还贷资金来自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实质上是,房产证的取得和房屋产权的归属有没有关系。本文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着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应该是婚后财产,还是应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归根结底,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房产证明就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明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和支付行为的结果。

(五)结婚前,夫妻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但房屋升值,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按照《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取得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解释明确指出,法院不适宜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有保障性住房;(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入上述三套住房,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能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判决。(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婚姻登记条例》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规定,(1)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资,视作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2)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资,视作对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形: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从父母那里借的,而非父母赠与,并且要拿出借据来证明。

。对于这一点,法院通常会先考虑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通常不会对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诉讼。所以,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会告知声称借款方可以另案起诉。

相关法条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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