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首先要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由家长出资购买子女住房,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一方或一方不出钱,而房屋产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录着子女的姓名;
二是父母出资的一部分,其余由子女或女性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证登记于子女名下;
三:父母先付定金,余下的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产权证登记于一子一女;
四类:父母出资的一部分,子女出资的一部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前者的处理方法: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双方所购房屋出资,则该出资应被认定为个人给予其子女,而与婚后子女的配偶无关。
在此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并不参与财产分割。当父母在子女或女性结婚前为其提供资金购买住房出资,并明确表明该住房是给子女或子女及其配偶的,则被视为父母对女性或女性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参与分配。二、处理方法:第二种情况实际上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是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种出资按照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进行。
另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三种情况的处理: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四类情形的处理:第四种情形:房屋的所有权归父母所有,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配偶对于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离婚时按债权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