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只有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约定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十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还解释说: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给予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按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本文正是我国法律对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条文作出了规定,当事人若非法官或律师,只看了两条法律条文,难以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