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规定的“房屋归子女继承”有没有法律效力?结婚8年来,张某贵和刘女士育有一个女儿。张先生和刘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继承。张先生和刘女士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辩护人认为:离婚协议规定“房屋归孩子继承”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无效时,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因此,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直接处分。《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执行人。

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有权以立遗嘱的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然而,在离婚协议中,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仅当共有财产分割后成为个人财产时,才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直接采取继承方式,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二是夫妻以立遗嘱方式处分共同财产,致使财产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实践中难以实施。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上有共同处分权,但在立遗嘱的情况下,双方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将出现三方面的障碍:一、离婚后,在双方一方未死亡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处理时,立遗嘱处理共有财产很不方便,二是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更改遗嘱,第三,如果一方死了,如果一方死了,那就是我国的继承法和司法解释允许的。只可继承死者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

而且对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不会产生继承,导致夫妻双方立下的遗嘱无法同时实现,这也违背了立遗嘱的共同意愿。所以,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法通过立遗嘱来处理共同财产。从上述分析来看,“房屋归子女继承”的离婚协议并非产生房产归子女所有的法律效力,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当父母离婚时要对子女进行处分,应当在协议中直接写上“某某财产归某某子女所有”,或者直接过户给孩子。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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