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并且希望通过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在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有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如下:第一条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1.在甲方名下的财产:

(1)财产:。

(2)存款:。

(3)股票.投资基金等证券:。

(4)债券:。

(5)其他财产:。

2.受聘方拥有的财产:

(1)财产:。

(2)机动车辆。

(3)存款:。

(4)其他财产:。

3.

(1)双方就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拥有权达成协议:甲方在乙方名下的上述财产为婚前财产,其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2)双方就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达成的协议:甲方乙方在其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将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

(3)其他约定:。第2条婚后所得财产约定。

1.在甲方乙方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有婚后所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甲方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等财产,应归夫妻共有。第3条债务。

1.甲方婚前债务:房产抵押贷款金额:万元;首付款万元;余款:万元。没有其它债务。因此,甲方的婚前债务是万元。

。甲、乙双方婚后的婚前债务由甲方和乙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甲、乙、乙、丙、丁、丁、丁、丁、丁、丁、丁、丁、丁、丁、丁、丁、丁、丁、丁受聘方没有婚前债务。如果结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未列明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婚后甲、乙双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而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在结婚后,双方应事先协商一致,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任何债务,都是负债方的债务,由个人承担。

4.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其他约定:。夫妻财产的管理与处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1)为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夫妻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

2.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其拥有的一方管理和处置。

3.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权隐瞒和转移对方财产的全部份额,并将其转给另一方。

4.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置的其他约定。第5条日常开支。

1.家庭所需日常开支(粮油、水力发电、燃气、固定电话)。

2.重要的支出协定:。

3.日常支出方面的其他约定。第6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应相互尊重.相互忠诚。

2.双方不得对对方使用家庭暴力,不能虐待、遗弃对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3.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4.一方对自己的父母尽赡养义务,由对方给予支持。

5.其他约定:。第7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乙方:(签字):(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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