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结婚证的日期即使是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婚前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项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办理。
2.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裁定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相应的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予以赔偿。
3.《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双方应就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给予照顾。”“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分,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屋的借款,则属于共有财产,这种情况在支付房款时需要留下银行的凭证,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作为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