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
1.薪金奖励;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
4.遗产或赠与所获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配偶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条》第11条,"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入;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