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根据收入情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为养育费。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在此,“每月总收入”是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等。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①根据该年的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抚育费的数目。通常以每年平均人均收入.年平均生活费用为依据,参照《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如长期患病的儿童.或儿童残疾者,可适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