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做过绝育手术后,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对两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涉及哺乳等问题,一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条件不利于孩子成长。子女超过2岁时,可优先给予接受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的抚养权。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父母、母亲双方都要求随子女生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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