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双方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费需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孩子实际需求来决定,一般是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确定具体的培养费用,如有下列情形,抚养费用可增加,

(1)原先规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由于孩子生病,上学,已经超出原来规定的金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增加。比如,原来的抚养费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前制定的标准,已经跟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可再加抚养费。家长养育孩子的责任一直到孩子十八岁为止。一般来说,超过18岁以上,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赡养费,父母已经无力承担赡养义务。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子女在十八岁以上时,还需要父母履行赡养费的情形,是指(1)子女尚有高中及以下学历;(2)子女并非由于主观原因而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抚养费。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实务上,有不少人认为对方收入的20-30%为标准。事实上,这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除参考工资收入比例标准外,儿童的实际需求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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