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支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每月支付,也可以定期支付收入,或者每季度或每年获得收入。
3.如果达成共识,一方完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抚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孩子的费用,并且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不可能。
4.即使达成上述协定,但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双方经济状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确有增加或支付必要时,一方仍可向法院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是直到子女十八岁。
6.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工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刑,其父母又有给付能力,(1)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仍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工作能力,但是他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还在上学;(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8.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对婚姻产生争议,可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同时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定下来的抚养费,以后若有特殊情况发生,可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