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后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另行起诉。如果离婚,一方要求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或子女长到能够辨认出是否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异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与原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无关,而不是原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判决,而是原有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费的处理方式,因此,新案件应另行起诉。
(2)有法定理由,应支持改变抚养关系。特别的法定事由:①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重病或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③10岁以上未成年人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另有扶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之。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准许变更抚养权协议,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变更。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必然要诉诸法院,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问题,都应予以允许。
(4)在司法实践中,不得擅自变更抚养权,经常发生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擅自更改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造成的原因各不相同,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理:①有正当理由,通知依法起诉。离异后,养育子女的一方并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另一方以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为由,擅自抢走或抢走子女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通知其依法提起诉讼,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人民法院决定。②未经许可变更的,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依法提起诉讼。由一方抚养的子女由于各种原因,如由于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藏到另一方的家中,并明确表示再也不愿意与抚养方住在一起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的起诉,并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无正当理由时,应将说服教育送回子女。经过劝说教育仍不能返回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强制措施所针对的并非该儿童,而是抢走或欺骗了该儿童的当事人。而在我国,如果子女已成年,则不存在对子女的归属性问题,即对当事人而言,对子女不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子女没有承诺,双方可以争夺子女抚养权。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