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而子女抚养权归属则是离婚协议中的重要内容。高等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育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亲离异,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哺乳期间的孩子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时间因人而异,因为"子女抚养权意见"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在司法实务中,对“哺乳婴儿”一般理解为两岁以下婴儿。在父母离异时,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同住。母亲要求孩子随父随母,负有抚养条件不详的义务。
由于其它原因,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孩子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利于养育孩子;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养育孩子。家长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不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哺乳期之后的孩子,即两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一年龄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权益.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在实施时应注意:1、直接抚养绝对优先的条件;父母亲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人,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进行了结扎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4)子女与他人同居,有利于子女的成长;(4)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对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
2.相对优先的直接抚养条件。"儿童抚养费意见"第4条规定,父母和母亲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抚养孩子,双方都要求孩子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3.协议直接轮流抚养孩子。除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未成年人还可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儿童抚养费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的,可准许。4.考虑孩子的意见。因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并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抚养儿童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父亲或随同母亲生活中发生争执时,应当考虑到孩子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