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被拘留之后,并不是必然的。刑罚执行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以决定撤销;
2.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宣布无罪或免除刑事责任。
3.《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可以撤销,可以不起诉,也可以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很轻.危害小,不被视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