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后不得与家人见面。被告可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通信。另一名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信。对涉嫌、被告人的逮捕,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对发现不应该逮捕的。应更改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即刻释放的,给予释放证明。除非有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况,逮捕的理由和处所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捕者的家人或其所在单位。不方便通知的,请在卷宗中注明未通知的原因。拘捕是国家司法机关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