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得,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并不一定会起诉。同时对起诉程序进行复审,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复审控告是指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在7天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列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书及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卷宗装订、移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是否将技术鉴定材料单独装订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