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于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2.在此基础上,取保候审有担保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方法。对于同一名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担保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担保人是由嫌疑犯.被告人所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担保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与本案无关;能够履行担保义务;享有政治权利;没有个人自由;拥有固定住所和收入。1.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通知其履行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3.保函,也叫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