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起诉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而是要根据检察院掌握的证据来决定,如符合不起诉条件,将不予起诉。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要么不予起诉,要么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㈠情节明显,危害较小,(二)该罪行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㈢免予处罚;㈣根据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行为;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五)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可免除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