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与监视居住的使用范围相同,既可适用取保候审,也可适用监视居住,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使用,只能选择一种可以适用的强制措施。对在何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何种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但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又无力支付保证金时,才采用监视居住。监所与拘捕、保外就医同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所以当然不能同时执行。当符合逮捕条件同时有特殊情况或者满足取保候审要求,但是不能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