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如有首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则拘留期间或拘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后也将计算为刑期。按照相关规定,被判处监禁的时间将按刑期计算:
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监禁,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