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批捕”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其实是一种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项程序性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职权,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的工作。

拘留所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将人身自由予以彻底剥夺。刑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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