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嫌疑人的拘留第二天为第一天,再算上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第二天为第一天,再计算7天。特别规定是;
1.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共10天;
2.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延长4天,加上原3天共7天,再加上检察院决定逮捕的7天,总共就是14天;
3.对于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人结伙作案,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再加上检察院决定7天,共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