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以日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起始日不计入期间,从次日起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时期开始的时间和日期不计入期间之内。法律规定的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期满前已递交上诉状或其它文件的,视为无效。假期最后一天是假期的,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为假期,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仍然在羁押期间,不应因假日而延长。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