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殴打公共汽车司机。在驾驶大巴时,对司机实施殴打,造成大巴司机不能正常驾驶,造成司机人身和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