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未必全是违法收入,灰色收入是一种既不合法、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的贿赂行为,应当消除;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必须进行规范和管理。“灰色收入”是指个人来路不明、未登记、未纳税、未申报的个人秘密收入。从刑法中可以看出,属于灰色收入的“来源不详”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