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天没有批捕是不会被公安收监的,这是因为检察院认为,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应当批捕,签发逮捕证,如认为不需要批捕,将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按照案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需要拘捕的,在羁押期限内,对提请批准逮捕的,依法办理;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无需逮捕的,对在羁押期间未查清犯罪事实的,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