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嫌疑犯的,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有宣告缓刑的可能。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监禁的罪犯,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最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判缓刑,其中18岁以下者、孕妇及75岁以上者,缓期执行:(一)缓期执行;(二)缓期执行;(三)缓期执行;(四)不会对居住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宣布暂缓执行,可根据情节,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具体人员。对已宣告缓刑的罪犯,如被判附加刑期,还应加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